市内各中介服务机构:
按照自治区经信委、财政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2018年内蒙古自治区重点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电子服务券申报工作的通知》(内经信投规字〔2018〕311号)文件精神,我中心面向全市征集符合2018年电子服务券申报条件的签约服务机构,现就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征集(申报)范围
在乌兰察布市范围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除外),运营1年以上,实缴注册资本10万元以上的服务机构,均可自愿、免费在内蒙古自治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申请成为2018年创业创新电子服务券签约服务机构。
二、申报条件
凡申报2018年电子服务券签约服务机构,需满足以下条件:
1.经营规范,财务状况良好。
2.具有主管部门要求的从事相关服务的资质或相关部门的授权,具有专业服务能力,专职人员不少于3人。有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必要的服务设施、仪器设备等。
3.有一定的行业影响力和较好的服务声誉,原则上年服务中小微企业要达到10家以上,对中小微企业的服务收费有相应的优惠。
4.有较完善的管理制度、规范的服务流程、合理的收费标准、健全的服务质量保证措施。
5.机构和法定代表人无不良信用记录。
6.服务(产品)名称简洁明了,服务描述通俗易懂。
三、申报所需材料
1.申请报告,主要内容包括:本机构基本情况(创立发展、发展目标、运营现状、管理情况、服务特色等),与申报条件的符合情况,开展中小微企业服务的情况(服务内容、服务方式、收费情况等)、服务业绩和效果、服务典型案例,以及准备申请的服务(产品)名称、价格、简介等相关信息。
2.机构登记证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3.机构资质证书复印件;
4.上一年度会计报表复印件(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5.不少于70%的专业人员的学历、职称、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6.内蒙古自治区中小微企业签约服务机构真实性承诺书;
7.近3年内由国家、盟市有关部门、行业组织授予的主要荣誉证书复印件,媒体报道复印件,以及其他相关材料;
8.服务机构住所证明;
9.服务机构工作流程;
10.服务机构收费标准。
有申报意愿的服务机构,必须在7月13日前,携带上述材料及原件,到市经信委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中心办理备案手续。
联系人:李子融 18504848820
常宏智 15648925803
2018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