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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召开党的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暨意识形态工作会议

发布时间:2018-04-17点击量:2652

       2018年4月16日,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召开党的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暨意识形态工作会议。主要任务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政府决策部署,自治区纪委十届四次全会精神和自治区直属机关工委任务要求,全面总结、分析我委去年以来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工作,安排部署2018年任务。委党组书记、主任李仲开主持会议并讲话,委领导、驻委纪检(监察)组长和全体党员干部职工共210人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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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议认为,去年以来,在委党组的领导下,全委上下共同努力,坚持围绕业务抓党建、抓好党建促业务,十九大精神学习贯彻持续深入,“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持续深化,思想建设持续巩固,组织建设持续夯实,群团和帮扶工作富有成效,党建工作取得扎实成果;认真落实中央和自治区指示精神,狠抓党风廉政建设不放松,严格落实责任制,加强监督检查,重视整改落实,从严执纪问责,管党治党水平进一步提高;扎实做好意识形态工作,加强思想教育引导,严格阵地管控,履行一岗双责,确保了意识形态安全,为推动工业和信息化建设提供了坚强的组织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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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议要求,要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全面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各项要求。一要突出政治建设。党的建设首要的是加强政治建设,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干部要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自觉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二要加强思想建设。当前要把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内蒙古代表团审议时发表的重要讲话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机关党委、各支部都要制定学习计划,要结合实际研究具体举措,把党中央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发展的要求落到实处。三要加强组织建设。不折不扣落实自治区直属机关工委关于“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和“北疆先锋”工程等方面的要求,扎实完成好“规定动作”。各支部要结合实际,组织开展一些“创新动作”,既要有形式更要注重实效,要能够激发工作热情、提升工作能力、传递正能量。委党组和各支部都要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党支部主题党日、“月政治例会”、民主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等各项制度要求,对于违反制度规定的行为,该批评的批评,该教育的教育,该问责的问责,不能都当老好人,不能对付,更不能造假应付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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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议要求,要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一要加强自律。自律是廉洁从政的关键,全体党员干部一定要牢固树立纪律红线意识,知敬畏、存戒心、守底线,筑牢思想防线,防止被“围猎”。二要强化他律。各党支部要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监督管理,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发现违反规定纪律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醒和纠正,问题突出的及时处理,千万不能因为怕得罪人而久拖不决,这样既是对组织不负责任,也是对问题本人不负责任。机关纪委要对照党风廉政责任书和梳理出的风险点,加强对各处室和所属单位,特别是有资金安排、项目审批、执法检查等权力处室的廉政监督检查,全面防范业务风险和廉政风险。三要区别对待。对凡是明令禁止、明知故犯的个人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组织决不姑息迁就,一律从严查处;对工作中出现的失误,要有容错机制,营造勇于担当尽责的良好工作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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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议要求,要切实加强意识形态工作。各支部要对照《区直机关党组织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清单》,加强意识形态工作的检查、考核。党员领导干部要始终保持高度的政治敏锐性,管住嘴巴和耳朵,不听信、不传播小道消息,不发表不当言论和观点。要明辨是非,旗帜鲜明,认清是非界限、澄清模糊认识,积极宣传党的主张,传播正能量。要加强委内刊物、门户网站以及各类微信等平台的管控,定期清理、检查,严防错误思潮和不当言论传播。机关纪委要统筹做好意识形态监管工作,及时发现问题,严肃执纪问责,确保意识形态安全。各支部要加强对所属人员网络行为的教育管理,坚决杜绝党员干部通过网络媒体、微信微博等渠道发布和传播违背党中央精神的言论。

        会议要求,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这三项工作都要实行“一岗双责”制度。各分管主任既要管好业务又要管好党务,抓好分管处室、所属单位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工作。各处室、所属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肩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严格执行好、维护好党的政治、组织、廉洁、群众、工作、生活等各项纪律,把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与业务工作同步考虑、同步安排、同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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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议强调,新时代赋予新使命。经信委全体同志要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团结一心、扎实工作、埋头苦干,为推动工业和信息化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展现新气象、新作为。

      会上,委领导与分管处室(单位)签订了《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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